(一)佐证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2份(正反面打印到一张A4纸上)。
本人及就业单位基本信息需录入打印,就业(服务)单位意见、就业(服务)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就业所在县级教育局意见、就业所在县级教育局意见、就业所在县级财政局意见需手填,并签字、盖章、填写电话。
2.毕业证复印件2份。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2份。
4.就业协议书复印件2份(协议书正反面复印到A4纸正反面)。
5.满3年的养老保险缴费流水。
6.低保证复印件(2019年及其以后毕业生赴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的学生无需提供)2份。需在低保证复印件上加盖县(区)民政局公章。低保证中享受低保成员中必须有学生本人。
7.学生毕业当年低保发放记录复印件(2019年及其以后毕业生赴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的学生无需提供)2份。低保发放记录(存折或银行卡交易明细)复印件上加盖县(区)民政局公章。
8.学生本人黑龙江省社保卡复印件2份。
9.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还需要提交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2份。
以上材料按1—9顺序排好上交(请勿装订),一式两份。
(二)汇总表
《xx学院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信息汇总表》,以学院为单位,电子版发送至 mdjsfxydxszzzx@163.com,纸质版汇总表与佐证材料一同上交至综合楼1101资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