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完善学校资助体系,不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影响正常的学习生活,学校对有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助,特制定本办法。
一、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资格
我校在籍学生(包括研究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特殊困难补助。
1、学习刻苦,成绩良好。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二、特殊困难补助申请条件
1、因病住院治疗,家庭经济无力负担者;
2、家庭经济困难又遇突发性事件,学习和生活所必须的基本费用不能保证者;
3、学习期间,个人遭遇突发事件,经济损失较大,学习、生活暂时陷入困境者;
3、其它未预见性原因,学院研究后认为需要资助的。
三、特殊困难补助标准
学生特殊困难补助金额标准为:1000-2000元。受助学生在同一学期内原则上不可以重复申请。
四、特殊困难补助申请程序
1、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
2、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讨论通过。
3、学生处审核。
4、申请学生填写《学生困难补助审批表》
5、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五、附则
1、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