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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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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1-2022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结果的公示
2022-10-13 08:01 大学生资助中心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资助中心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相关要求,依据《牡丹江师范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经过学生本人申请,各学院班级民主推荐与评议,经各二级学院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推荐与评议、二级学院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审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二级学院公示、学生处复核校级国家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校长办公会成员审议通过,拟评定东方语言学院满思琪20学生获得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

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学生名单面向全校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学生处大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地点:综合楼1101,电话:0453-6515788,电子信箱: mdjsfxydxszzzx@163.com


学生处

2022年10月13日


附件【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名单.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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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57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