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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师范学院本科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2022-11-22 13:47 大学生资助中心 

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41号)和《牡丹江师范学院本科学生管理规定》(牡师政发[2017]13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牡丹江师范学院2021级及以后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  学校对专业奖学金的评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

(二)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热爱劳动。愿意为同学服务,爱护公共财物,尊敬师长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三)勤奋学习,努力掌握所学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努力完成学习任务,积极参加学术、科研和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学习成绩达到规定的标准要求;

(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生管理规定,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维护学校安定团结的局面;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军事训练、文体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六)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心健康。

第五条  学生在参评学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奖学金评定资格:

(一)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二)受到纪律处分未解除的;

(三)有一门及以上考试课程不及格或有补考记录者(不含通识选修课)。

 学业奖学金具体条件:

(一)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生,学业奖学金设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

学业奖学金在具备第条规定的6项基本条件后,应符合下列标准:

1.一等学业奖学金需学年内除通识选修课外的所有课程平均成绩90分以上二等学业奖学金需学年内除通识选修课外的所有课程平均成绩80分以上三等学业奖学金需学年内除通识选修课外的所有课程平均成绩75分以上

2.《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

3.德育成绩60分以上

一等学业奖学金按各学院评定范围内学生总数的2%评定,二等学业奖学金按各学院评定范围内学生总数的8%评定学业奖学金按各学院评定范围内学生总数的10%评定

一等学业奖学金每人每年8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每人每年350学业奖学金每人每年200

 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月份进行由学生处组织实施。

 学业奖学金奖励按下列程序评定

(一)二级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

)学生自愿提交业奖学金申请,二级学院评定领导小组进行初评并形成拟定名单;

将拟定名单在学院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二级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最终拟推荐名单并报学校学生处

)学生处依据评选标准进行复核,经处务会研究同意,报请学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审批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公布评选最终结果,获评学生一次性发放奖励。

十一 本办法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牡丹江师范学院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牡师政发[2018]49号)仍适用于2019级、2020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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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57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