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是什么?
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支持退役士兵接受系统的高等教育,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国家教育资助。
针对对象:
高等学校学生(以下简称高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校生和 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下列学生不享受国家资助:
(1)非全日制学生,如成人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学生等;
(3)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4)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5)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或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退役士兵;
(6)之前学历教育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
如何申请?
(一)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 表Ⅰ》(以下简称《申请表Ⅰ》,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国家助学贷款一次性还款计划书》。
(二)将《申请表Ⅰ》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Ⅰ》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三)学生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加盖征兵办公章的《申请表Ⅰ》到学校财务处(综合楼211)审核盖章。
(四)学生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申请表Ⅰ》到学校大学生资助中心(综合楼1101)审核盖章。
(五)
学生将盖章审核完毕的《申请表Ⅰ》原件、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两份)和学生本人黑龙江省社保卡正反复印件2份。(要求必须为黑龙江省社保卡,社保功能已启用,金融功能已激活)交由学院保管,由学院负责统一汇总上报。
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政策解读】:2022年1月24日之前入伍的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贷款应为用于学费的部分,下同)标准按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2022年1月24日之后入伍的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标准按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执行。
如何填写入伍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请按红色部分指示填写。
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填写金额与财务确定无误后填写。
填报《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注意:
原表的原有结构、文字不能更改;
表中手写部分字迹要清晰,不允许有涂抹或文字修改;
在申请表中填写入伍通知书时必须清晰完整(文字部分和数字全有),如与相关证书号码不一致,需重新填报;
学校资助部门地址统一填写为:黑龙江|牡丹江|爱民区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道191号牡丹江师范学院
学校邮政编码统一填写为157011
学生本人黑龙江省社保卡正反复印件2份。(要求必须为黑龙江省社保卡,社保功能已启用,金融功能已激活)
所有表格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
附件如下:
黑龙江省服兵役国家资助细则.pdf
附件3:国家助学贷款一次性还款计划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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